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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活著了
另一端必有死去
就像旋轉木馬一樣交替旋轉 不會停止

The Bucket List/Directed by Rob Reiner >
  
Jack Nicholson、Morgan Freeman,他們各自接到了死亡通知。
(死亡通知,這種東西到底要不要載明期限比較好呢,我想起一年前夢裡接到的死亡電話。)
(兩年。)

剩下的時間,他們決定好好活,用日文來說的話,就是把よく接在某個動詞前方這樣的修飾法;
有程度很高,語氣很強烈的,好好將「活」這個動詞發揮的淋漓盡致的感覺。
    
他們列了The Bucket List。
高空跳傘、夢寐以求的跑車、刺青、地球另一邊的壯觀景緻、笑到流淚、親吻世界上最美的女孩....
然後逐一實現。
當然不可否認,這也得歸功於其中一人擁有的大量金錢。真是幸運。
(不過當然也不可否認,世界上並沒有這麼多幸運的傢伙,這才是真實人生。)
旅程結束後,
他們也找回了某些原本被生活所消磨的東西。
(重要的東西,還真是很容易被生活所消磨吧我想。)

有人說這部片很平凡,很落俗套,我想是因為這些人太看重表面的緣故。
其實電影裡有一些很真的很棒的對白,很平凡很落俗套沒錯,但是對白出現在那個當下,
彷彿變成了另一些話一樣,很是不同。至於到底變得有多麼不同,不親自看看是絕對不會知道的吧。
假設看過了,
卻還是要做那樣子的評論,我想那真的是純屬個人的問題。
和電影或故事好壞一點關係也沒有。

大部份的時候,聽故事和說故事的人,是一樣重要的不是嗎。

我不知道會有幾個人在看過The Bucket List之後,
寫下屬於自己的The Bucket List,
不過,難道這些事,非得等接到死亡通知後才能逐一實行嗎?
即使答案很明顯,
做得到的人卻依舊很少,
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大部份的人的人生中,或許真的是很難的吧?

話說回來,
若是大家都能爽快做到的話,
也就沒什麼什麼The Bucket List了。

那麼,究竟生命的意義該用什麼來評斷呢?
用The Bucket List實踐的程度?The Bucket List寫下與實踐的時機?
用死後留下的東西?
用你帶給別人的快樂?
用愛?

這個答案,
也是很顯而易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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